Kelvin&Spacei 這個時代,關於「著作權」大家各有自己一套見解,
但正確答案往往只有一個?這裏收集了一些關於「著作權」資料提供大家參考...
額...該不會我們也糊裡糊塗就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益了!?1.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-著作權案例彙編
有案例doc檔案供大家下載閱讀,但文字量真的很大,一般人應該很難消化。
2.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-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
(賴文智律師授權利用)
內容淺顯易懂,好消化,最保險的方式除了完整引用載明出處外,
徵得著作者本身同意最保險喔!
3. 台灣創用CC計畫-創用CC是什麼?
授權4要素+6原始「嵌入網站/Blog」版權聲明:
(賴文智律師授權利用)
內容淺顯易懂,好消化,最保險的方式除了完整引用載明出處外,
徵得著作者本身同意最保險喔!
3. 台灣創用CC計畫-創用CC是什麼?
授權4要素+6原始「嵌入網站/Blog」版權聲明:
方式 | 圖示 | 說明 |
---|---|---|
姓名標示 | 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表彰其姓名。 | |
非商業性 | 您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。 | |
禁止改作 | 您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、變形或修改。 | |
相同方式分享 | 若您變更、變形或修改本著作,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。 |
總結幾個重點提供給大家參考:
1. 著作權法判斷「侵權」標準:在於「著作權人」本身有無損害,而不在於利用人有無「營利行為」。
2.將演唱會、節目錄下來放到Youtube上仍會構成侵權。
3.著作權侵害責任,並不因為「事後停止」或「排除」就免責,
侵害者還是有法律責任喔!
舉例來說:
王小明在電視節目上預錄了「康熙來了」,之後放到Youtube供大家瀏覽,事後遭檢舉,Youtube下架。
這樣王小明有侵害著作權,須負法律責任嗎?
說明:
雖然王小明本身非營利使用,但錄下「已造成」侵權事實,雖事後下架,其「侵權事實」卻不能免責。
最後希望大家善用免費資源的同時,也能顧及著作權法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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